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70号),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 放共享的指导意见》(教技厅〔2015〕4号),《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(西交实〔2016〕16号)规定,高等学校应按照成本补偿和 非盈利性原则,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。我校各单位仪器设备开展分析测试、咨询服务等有偿服务的,可申请开设设备服务收入专用账户。申请细则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设备服务收入账户开设申请单位需为学院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单位实际情况,建设或整合若干院级公共平台或专业公共平台管理仪器设备。申请单位需为各平台指定负责人,落实实验技术人员,确保运行环境稳定。
2、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《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、《设备服务收入管理办法》。
3、申请单位提交《设备服务收入账户开设申请表》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。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、财务处审核通过后,由财务处开设账户。
三、申请附件材料
业务流程图:
业务办理地点:教学主楼E座1409室 大型设备共享管理中心
业务联系人:谷文媛 82668817
相关文件/通知
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
2016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