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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学院院务公开办法
时间: 2015-05-06 点击量:
生命学院院务公开办法
时间: 2012-11-07 点击量:396
     

    为了将《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精神落到实处,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发展、学院管理的积极性,实现学院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,特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办法。

一、 领导小组:
组 长:贾峰俊
副组长:万明习、莫晓燕
成 员:院党政工领导、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学位委员会主任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、教代会代表、院办公室主任、总支秘书
二、 院务公开的内容
1、 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、重要规划、实施方案;
2、 有关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管理等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;
3、 学院人才引进、职务评聘、干部聘任、教职工工作考评等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;
4、 院管经费(行政事业费、本科生教学经费、研究生业务费、科研管理费、外事经费、学生活动经费、特支费等)的使用情况;
5、 学院有关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管理办法、收支情况等;
6、 学院特殊的开支项目、较大改造工程项目等;
7、 学院奖酬金分配方案;
8、 学院奖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;
9、 其它教职工关心的问题。
三、 具体要求
院务公开做到办事制度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结果三公开,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工都要树立自觉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,坚决杜绝"暗箱操作"的现象。
四、 保障措施
1、 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(或教职工大会)制度,由教代会(或教职工大会)审议学院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。
2、 建立听取教职工意见的渠道,通过调查、民意测验、设立院领导信箱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;
3、 建立院务公开的辅助渠道,对专题、专项等实行工作报告会等;
五、 其它
1、 每年年未公布学院大事;
2、 每年年末公布院财务情况;
3、 每年年末对学院各级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;
4、 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论等;
5、 建议各系、所、中心在院务公开的基础上,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制。
6、 此办法经2003年4月8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,即日起实施,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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